党风廉政与党员反腐倡廉工作制度
(图书馆党支部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普通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,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,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,自觉接受党员干部、群众监督,做到勤政廉洁,克己奉公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二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加大对干部法制和纪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力度,认真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、组织、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。
第二章 组织领导
第三条 图书馆反腐倡廉工作在图书馆党小组统一领导下,馆支部书记负责监督,纪检组长具体负责,馆纪检组和局党小组共同组织实施。
第三章 主要对象
第四条 反腐倡廉工作对象是全馆党员干部及普通党员。
第四章 实施原则
第五条 图书馆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实行廉政责任制,坚持图书馆支部党小组集体领导,党政其抓共管,廉政监督协调配合,科室各负其责,层层贯彻落实的原则。
第五章 主要内容
第六条 党纪政纪条规教育。主要包括:1.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等党中央、国务院制订的纪律条规;2. 中纪委、省、市纪委作出的廉洁自律规定;3. 学校作出的廉洁自律规定;
第七条 建立群众监督制度。党员干部互相监督,普通党员相互监督,自觉接受党组织、普通群众的监督,自觉接受党纪与政纪的约束,立党为公,勤政为民,党员干部要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起表率作用;
第八条 作风教育与警示教育。1.作风教育。注重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经验,主动探索和改进廉政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;注重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,采取正确的措施,适时加以引导;2.警示教育。以征订廉政文化报刊、杂志开展廉政教育;张贴廉政警句格言、廉政宣传画,发送廉政短信,举办廉政主题活动等形式,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;
第九条 述廉与民主评议。图书馆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及普通党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,进行党员干部述廉与民主评议;
第十条 明确责任。实施责任追究,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,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,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;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